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纪实 >> 正文

内蒙古农业大学住院教职工大病困难救助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15年03月09日  访问量:[]

为了体现对因患大病住院导致生活困难教职工(含离退休)的关心,学校研究决定设立住院职工大病救助金。具体救助办法如下:

一、救助金来源及管理

大病困难救助金,由学校专项预算、教职工捐款及社会捐助等经费组成。学校成立内蒙古农业大学大病救助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救助金的统一管理,救助金的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年终节余转下一年度使用。

二、申请条件

(一)凡患大病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工(含离退休)均可提出救助申请。

(二)患大病教职工(含离退休)须在当地或经自治区医保批准转诊到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额一年内累计超过本人家庭年收入(工资与津贴之和)总额50%以上,可提出救助申请。

三、救助标准

(一)救助资金包括住院医疗补助和交通、住宿补助,年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计算方法:

1.住院医疗补助=〔(救助基数)-(家庭年收入的50%)〕*40%

(救助基数为自治区医保局报销后的自付部分)

2.交通、住宿补助:只报销往返火车票和住院前7天内的住宿费。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每年3月1日—31日申请上一年度救助金。

(二)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住院职工重大疾病救助申请表》并附住院结算单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情诊断书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

(三)依据申请表的顺序,依次完成部门审核。

(四)经内蒙古农业大学大病救助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救助金一次性划入教职工工资卡内。

上一条:王万义校长在我处调研

下一条:我校老年文体协会举办迎新年联欢会

    版权所有 @ 2013 内蒙古农业大学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306号  电话:0471-4313075 0471-430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