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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老年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分校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年09月21日  访问量:[]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蒙古老年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分校(以下简称老年大学分校)班主任工作,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班主任作为老年大学分校班级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学校联系教师、学员的桥梁和纽带,是做好老年大学班级管理工作的基础。做好班主任工作是每一位班主任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第二条 老年大学分校实行班级管理制度,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每个班主任原则上只负责一个班级,最多不能超过两个班级。

第三条 班主任工作主要由老年大学分校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工作人员担任。

第四条 班主任主要负责班级及学员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建立健全班委会和自我管理制度;与班长共同督促学员轮流值日,保持教室卫生;做好学员的思想工作,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与班级、学员经常沟通,随时反映有关情况,及时化解矛盾;按总校要求听评课,对任课教师进行考核,并填写相关表格;按要求参加班主任会议,认真完成内蒙古老年大学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分管老年大学工作的领导分管班主任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研讨会。

第六条 老年大学分校教务办公室负责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

第七条 老年大学分校设立班主任津贴。津贴一学年按10个月发放。标准是:200—400元/月。不合格者不发放津贴。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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