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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老年文体协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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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年03月28日  访问量:[]

内蒙古农业大学老年文体协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允许范围内,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指导下,按照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从事组织离退休教职工积极自觉开展文体活动的群众性组织,下设若干活动队。活动形式以离退休教职工自娱自乐为主。

一、协会宗旨

老年文体协会以丰富离退休教职工的文体生活,引导离退休教职工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促进离退休职工之间的交流及身心健康为目的,通过各活动队组织会员开展学习、训练、表演、展示等活动,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宣传学校、传播健康文化等,为离退休职工文体爱好者构建一个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发挥特长的平台。

二、组织机构

1. 协会成立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委员3名。

2. 协会下设若干活动队。

3.各活动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会员在30名以上的活动队可设2名副队长。队长、副队长需由在册离退休教职工会员担任。

4.协会组织机构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的指导下由协会内部选举或协商产生,组织机构成员须经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审核,任期3至5年。

三、协会及各活动队职责

1.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协会活动计划并报送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备案。

2.协会负责向离退休职工宣传文体活动的意义和相关科学知识,开展健康向上,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各项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组织参加文艺演出、联谊活动和比赛等。

3.负责各活动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4.负责活动场地、相关设施及本队队务的管理。

5.负责有关活动器材和工具的使用及保管。

6.负责活动场地的卫生。

7.各活动队用学校提供的活动经费购置的设施、器材、服装等,由各活动队保管,需经资产登记、队长签字后方可使用。

四、会员资格

凡我校在册离退休教职工、大集体退休人员,健康状况适宜,均可向协会提出申请。入会前,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协会所属活动队负责人签字同意,报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审核后方可成为会员。每人最多可申请加入协会所属的2个活动队。

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可随时入会,会员只能在每年3月转队,且一年内只能转一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退会或取消会员资格:

1.因病去世的;

2.一年未请假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3.主动申请退出协会的;

4.拒绝履行会员义务的;

5.违法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于退会或取消会员资格事宜,需报协会审批并报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备案。

五、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退出协会。

2.维护协会的利益,对协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自觉遵守协会的纪律,服从协会的组织安排,保持良好的师德形象,提高文化素养。

4.监督会费使用。

5.坚持参加协会的活动。

6.自觉服从本队及文体协会的领导。

六、日常管理

1.协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宪法为根本准则,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对外活动须报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审批。

2.协会下设活动队的成立或解散须报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审批和备案。

3.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在能力范围内为协会组织活动提供活动场所和大众性游戏用具,按规定提供活动经费。

4.会员在参加协会活动中由于身体原因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5.因各种原因,活动队连续1年不能开展活动,活动队将自行终止,并予以公布;自行终止的活动队重新恢复活动须重新申请备案。

本管理办法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农业大学老年文体协会

2024年3月27日

下一条:老年文体协会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试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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