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书记:
现将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关于做好全区党内关怀帮扶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相关要求和申报条件,认真做好帮扶对象的排查工作。符合条件的党员,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党内关怀帮扶资金申请表》(可自行打印,也可来离退休处领取),并于2019年9月27日前报离退休处四楼党总支资料室。
联系人:齐海光
电话:4313075
附:党内关怀帮扶申报条件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党总支
2019年9月24日
附件:
党内关怀帮扶申报条件
1.因公殉职、牺牲的党员家庭和因公致残的党员;
2.被追授为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优秀共产党员或被追认为共产党员的家庭;
3.曾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特指获得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和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因病、因灾、年老、残疾或家庭遭遇重大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4.其他为党和国家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需要关怀帮扶的生活困难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