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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离退休人员去世善后工作暂行办法(修订)

更新时间:2021年04月28日  访问量:[]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 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善后工作,文明治丧,简办丧事,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教职工退休的有关规定》(内农大校发〔2009〕17 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按照职能部门与原退休单位相互配合、各有侧重的工作原则,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原退休单位协助家属做好离退休人员去世善后工作。

(二)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

二、善后有关事宜

(一)慰问事宜

处级以上离休干部、厅级以上退休干部、著名教授、曾被聘为正高级职称的支边教师去世后,由学校主要领导带队,原退休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人事处等单位负责人对家属进行慰问;一般离休干部、曾被聘为正高级职称的退休教师、正处级退休干部去世后,由分管(或联系)其原退休单位的校领导带队,原退休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人事处等单位的负责人对家属进行慰问;其他退休人员去世后,由原退休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人事处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对家属进行慰问。

(二)其他事宜

1. 生平材料起草。曾担任厅级领导的离退休干部去世后,其生平材料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负责起草;其他离休干部去世后,其生平材料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起草;其他退休人员去世后,其生平材料由原退休单位负责起草。家属、亲友可以向组织提供有关生平情况,但不应干预。根据家属意愿,逝者生平材料可在遗体送别仪式上发放。

2. 遗体送别事宜。除本单位以外,其他单位不以组织的名义送花圈、挽联、挽幛等,个人送的费用自理;根据家属意愿,可以举行以家庭为主的遗体送别仪式。离休干部、厅级以上退休干部由相关单位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协助家属办理;其他退休人员由原退休单位协助家属办理。

3.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遗体送别仪式前发布讣告等事宜;人事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通知办理抚恤金、丧葬费和校内医疗补助结算等手续。

三、其他

(一)本办法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解释。职业技术学院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农业大学离退休人员去世善后工作暂行办法》(内农大校发〔2014〕4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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